“感谢法官组建的这个微信群,疫情期间让我足不出户就拿回了执行款!”晚上九点,申请人陈某通过微信群向海林市法院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陈某申请执行蒋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为5050元。该案在海林市法院执行期间,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申请执行人家住柴河林业局,被执行人身在外地,给执行工作带来不便。
为了及时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利用电话、微信与双方进行沟通,并建立微信群,方便开展执行工作。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在微信群中完成了执行款交付,案件顺利执结。
疫情期间,牡丹江法院积极创新工作举措,灵活采用电话通知、邮寄送达、微信约谈、转账支付等手段办理执行案件,有效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