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法官的调解,我和邻居老李的矛盾才能这么快得到解决,现在我们邻里关系又像以前那样和睦了!”原告赵某激动地对宁安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瑞成说道。
原来,老赵与老李是邻居。2019年,老赵外出打工期间,老李以老赵家围墙为基础搭建了两处棚子。老赵返乡后,发现老李搭建的两处棚子不仅影响了自家的采光,而且一下雨,雨水就会顺着棚子的斜坡流到自家院内。此外,老赵还认为,老李家院内的生产设备产生的噪音及其修建在靠近自家窗户位置的厕所产生的难闻气味,也严重影响了其生活。为此,老赵多次找老李协商,均未得到解决,一气之下老赵将老李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拆除围墙建筑物和厕所,排除生产噪音。
庭审中,老李对老赵的诉讼请求不予认可,双方产生了很大争议。刘瑞成副院长作为主审法官,对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在与原、被告进行沟通时,分别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出发,向双方摆事实、讲道理,阐明法律关系。在他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老李将棚子和厕所进行改造,并将生产机器挪到别处,并保证今后不会再影响老赵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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