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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中送炭”的司法救助款

发布时间:2020-06-24 12:29:02


按照省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工作部署,今年年初以来,牡丹江中院组织全市法院开展了道交执行案件专项救助工作。

617日上午,全市法院召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款集中发放大会,共发放9笔救助款,总金额达39.1万元。

 


在爱民区法院分会场,执行干警分别来到申请人郑某和郝某家中,为他们发放救助款4.6万元和4.2万元。

 

案情回顾

案例一:

20119月,无机动车驾驶证的刘某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在拐弯时与郑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使郑某受伤住院。此次事故造成了郑某二级残疾。此案经爱民区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需赔偿郑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调解书生效后,刘某始终未履行赔付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干警多次查询,发现刘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没有任何经济赔偿能力。

 


郑某现已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而且后期治疗仍需要高额费用,这对本就生活困难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考虑到这一现实情况,爱民区法院、牡丹江中院积极帮助郑某申请司法救助款。

郑某在收到救助款后感动地说:感谢党和政府,感谢人民法院和法官,是你们让我看到了公平和正义,看到了希望。

 

案例二:

20151月,张某驾驶摩托车与骑自行车的郝某相撞,造成郝某三级残疾。经爱民区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需赔偿郝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8余万元。

调解书生效后,张某始终未履行给付义务,郝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执行干警调查,发现张某无可供执行财产。

 


因住院及后续治疗产生了一系列高额费用,给郝某的生活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同时,郝某因事故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了经济来源,生活特别困难。

执行干警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一方面进一步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另一方面向郝某宣传司法救助的相关政策,并根据郝某的救助申请积极报送相关材料。

 

拿到救助款后,郝某感激地说:“感谢国家在我最困难的时候送来了关爱,为我今后的生活带来了信心和勇气,你们是人民的好法官!”

责任编辑:许宝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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