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工作部署,今年年初以来,牡丹江中院组织全市法院开展了道交执行案件专项救助工作。
6月17日上午,全市法院召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款集中发放大会,共发放9笔救助款,总金额达39.1万元。
在东宁市法院分会场,在东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见证下,执行干警向申请人王某琪、王某萱二人发放救助款五万元。

案情回顾
2012年7月,道河镇西村村民王某海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失去了生命,留下王某琪、王某萱两个年幼的女儿跟随王某海年迈的父母生活。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无法执结,一家人生活一度陷入困境。
今年省法院启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司法专项救助工作以来,东宁市法院帮助王某琪、王某萱申请到了司法救助金,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


从执行干警手中接过救助款的申请人激动地说:“感谢法院为我们送来司法救助金,解决了我们家的燃眉之急,让我们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温暖!”。
近年来,牡丹江法院不断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帮助申请人解决生活困难,将国家的司法关怀和温暖及时送到困难申请人的心坎上,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