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工作部署,今年年初以来,牡丹江中院组织全市法院开展了道交执行案件专项救助工作。6月17日上午,全市法院召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款集中发放大会,共发放9笔救助款,总金额达39.1万元。
在林口县法院分会场,干警们来到申请人李某家中,为他发放救助款5万元。

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林某驾驶小型客车在龙爪镇楚山村某处发生肇事,车辆翻入路沟致使李某受伤,后李某鉴定为一级伤残。案件经林口县法院审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林某需赔偿李某各项损失77万元,但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不履行法律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找到林某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林某分三次给付李某7000元之后,被执行人再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僵局。
李某不仅生活不能自理,而且需要供养两个孩子读书,家里经济条件十分困难。多年来,执行干警一边寻找执行线索,一边为李某提供帮助。在全省法院集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工作之际,为切实解决李某的实际困难,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及李某身体情况,执行干警全程为李某准备申报材料。
救助款到位后,执行干警来到李某家中,将救助款送到了他的手中。李某感动地说,“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法院,感谢执行干警的帮助,在疫情的特殊时期为我家的生活带来了希望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