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工作部署,今年年初以来,牡丹江中院组织全市法院开展了道交执行案件专项救助工作。为确保救助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确保救助款及时发放到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人手中,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法院确定的救助标准、救助金额,对全市两级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未结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梳理、筛选和报送。
经过层层筛选,报省法院审核批准,牡丹江市辖区最终确定9名救助申请人获得本次道路交通救助款。6月17日,全市法院召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款集中发放大会,共发放9笔救助款,总金额达39.1万元。

启动仪式



宁安市法院发放救助款3笔,总金额10.3万元。


林口县法院发放救助款2笔,总金额10万元。




爱民区法院发放救助款2笔,总金额8.8万元。



穆棱市法院发放救助款1笔,总金额5万元。


东宁市法院发放救助款1笔,总金额5万元。
被救助的9名申请人均因遭遇交通事故致残,导致生活困难,被执行人又无可供执行财产,无法对其进行赔偿。通过发放道交执行案件救助金,缓解了被救助人的燃眉之急。
在执行攻坚的道路上,牡丹江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进一步落实“打官司不求人”庄严承诺,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传递司法温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