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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市法院:楼道路面湿滑致业主摔伤,看法官如何调解!

发布时间:2020-06-01 08:36:03


业主在刚擦完的楼道上摔伤

业主将物业公司告到法院





法院应该如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20201月,刘某下楼时,物业公司保洁员刚擦完地,刘某不小心在三楼和二楼之间摔倒,致左肋骨骨折。物业公司及时将刘某送到医院,并为其垫付了检查费用。

出院后,刘某以物业公司没尽到安全提示义务为由,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损失8千余元。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为了促进案结事了,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物业公司表示,除垫付的1200元费用外,愿意再补偿刘某500元。至此,双方握手言和,案件调解成功。


法官提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伤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人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避免造成人员受到损伤。业主因物业公司的过失造成损害后,也应该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许宝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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