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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31 12:22:37


起诉状应当记明哪些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行政)起诉状

原告: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 X族,家庭住址: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男,XXXX年XX 月XX 日出生,X族,家庭住址:XXXXXXXX。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此致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XXXX 年XX月XX日

民事(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姓名,性别,XXXX年XX月XX日出生,民族,家庭住址:XXXXXXXX。

委托代理人:姓名,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个人)姓名,性别,XXXX年XX月XX日出生,民族,家庭住址:XXXXXXXX。

被上诉人(公司):公司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与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作出的(   )  民(行)初    号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现提出上诉。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上诉状副本  份。

上诉人:XXX

XXXX 年XX月XX日

  

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人:XXX ,性别,年龄,民族 ,职业,住址:XXX ,电话 XXX。  

被执行人:XXX,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XXX ,电话:  。

申请执行根据:XXX

    申请执行内容、标的、被执行人未履行的原因

    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

    申请人要求

                                 申请执行人:XXX (签字\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 X族,家庭住址:XXXXXXXX。

被申请人:XX,男,XXXX年XX 月XX 日出生,X族,家庭住址:XXXXXXXX。

请求事项:

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XX之间    纠纷一案,申请人现向贵院申请诉前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  万元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此致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签字\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XXX(一审X告、二审XXX人),性别,XXXX年XX月XX日生,职业,住XXX市XXX区XXX街XXX号。(法人或其他组织写单位全称和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以下同。)

通信地址(详细):XXX省XXX市(县)XXX区(乡)XXX街(镇)XXX号。

联系方式:(手机、办电、宅电、尽量详细)。

被申请人:XXX(一审×告、二审XXX人),性别,XXXX年XX月XX日生,职业,住XXX市XXX区XXX街XXX号。

通信地址(详细):XXX省XXX市(县)XXX区(乡)XXX街(镇)XXX号。

联系方式:(手机、办电、宅电、尽量详细)。

原审法院及案号:XXX人民法院,()字第X号

请求事项

请求对本案依法进行再审。

申请法定事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综上,本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X项、第X项……之规定,申请再审。

事实及理由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第X项。〔阐明新的证据名称、证明内容及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第X项的理由〕。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阐明认为其缺乏证据证明的理由和事实、证据情况。)

三、……

注:本部分要与申请事由部分一一对应,将能够说明事由成立的理由、事实和证据情况条理清晰地逐条阐明,用语力求简明扼要。

此致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件:1、XXX人民法院()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2、……

注:将申请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文书材料一一注明并在所提交的材料上对应注明序号。

再审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

刑事案件受案范围: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4.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上诉案件。

民商事受案范围

1.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一审民商事案件;

2.著作权、商标权、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案件及不正当竞争案件;

3.基层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的上诉案件。

行政案件受案范围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一审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5.基层法院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的上诉案件。

执行案件受理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他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7.执行申请期限为二年;

申请再审案件的受案范围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

公开裁判文书的范围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制作的结案裁判文书以及其他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或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上予以公布。

裁判文书不在互联网公布的情形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以调解方式结案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独任法官、合议庭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经层报主管副院长同意并将审批手续存卷后,可以不在互联网公布:

1.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

2.因调解当场履行、口头准许撤诉或执行和解等情形没有制作调解书、裁定书的;

3.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

4.婚姻家庭、继承、相邻关系案件的裁判文书,公布后可能导致矛盾激化或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生活、工作造成严重困扰的;

5.涉及重大政治、外交、国防、民族、宗教、社会稳定、历史遗留问题等敏感因素,可能导致出现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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