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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疫情】疫情!制假售假最高可判死刑,不要害人又害己!

  发布时间:2020-02-06 20:14: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爆发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全国疫情情况,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部署。社会各界也纷纷捐款、捐物。在全国上下万众一心、共抗疫情时,为防控不良企业、个人趁机制假售假,发国难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让大家加以甄别及时举报,同时也让投机分子明白自己的行为,及时收手。

    第一

    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或者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再或者,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则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第二

    生产、销售: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的,造成对人体健康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再或者致人死亡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生产、销售假药罪最高可判死刑。

    第三

    生产、销售: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以上情形则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两条罪,最高都可判死刑。

    第四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则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第五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则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或者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这两条罪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第三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由此可见,在疫情期间制假售假,根本不会有利可图,只会有牢狱之灾,甚至会丢掉性命,不仅害了自己,也连累家人。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有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则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

    最后,温馨提示大家,少出门、不串门、勤洗手,出门戴口罩,如有疑似症状,及时到医院就诊,切记不要隐瞒!

责任编辑:邢宇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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