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1月21日,绥芬河市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拖欠赡养费案,被执行人当场付清4000余元赡养费。
承办法官接到申请人张老汉申请执行其儿子拖欠赡养费一案后,立即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并将当事人约至法院,做调解工作。被执行人到法院后,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其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并从亲情着手对被执行人进行感化,劝诫。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并当场付清了4000余元的赡养费,让老人欢度春节。
近年来,牡丹江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让家事审判发挥“疗伤”作用,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努力营造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良好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