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总结表彰大会,牡丹江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授予“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自201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郑重承诺以来,牡丹江中院在省法院、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服务大局,牢记职责使命,坚持“一性两化”工作原则,深入推进执行工作机制、体制创新,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为牡丹江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积极力量。三年来,全市法院勠力同心,砥砺前行,夜以继日,攻坚克难。经过全市法院的不懈努力,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3+1”核心指标全部达标,如期实现了“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
牡丹江中院将以此次表彰大会为契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不断巩固和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成果,确保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更高目标迈进,以实际行动践行“努力让老百姓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
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大兴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河北区人民法院、北辰区人民法院
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景县人民法院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乡宁县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江市人民法院、集安市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宝山区人民法院、长宁区人民法院、普陀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宜兴市人民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长丰县人民法院、霍山县人民法院、广德市人民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清市人民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上高县人民法院、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胶州市人民法院、高唐县人民法院、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清丰县人民法院、汝州市人民法院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浠水县人民法院、建始县人民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县人民法院、临武县人民法院、新邵县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渝北区人民法院、南川区人民法院、开州区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仁寿县人民法院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盘州市人民法院、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马关县人民法院、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协调处、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西吉县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解放军:总直属军事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