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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天,100余万元执行款到位!我们的努力愿您满意

发布时间:2019-12-17 09:09:44




    我们的努力

    愿您满意

    您的满意

    我们的动力

    执行没有终点

    我们永远在路上……

    2017年,某市政公司与某建设公司签订沥青石路面分包合同,约定由某建设公司承包绥芬河市某公路改造工程。工程完工后,某市政公司只给付工程款44万元,剩余100余万元工程款一直未付。某建设公司多次索要无果,诉至绥芬河市法院。此案经主审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了还款期限。但到期后,某市政公司仍未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故某建设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法官何艳接手该案件后,带领执行团队迅速运用司法查询手段,对某市政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并对其公司账户予以冻结。同时,何艳法官又多次与被执行人电话联系,向其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其不履行法律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一个公司立足之本首先是诚信,失信于他人,将严重损害公司形象,也将影响公司以后的经营。”何艳法官对被执行人的负责人说道。经过何艳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最终,被执行人将100余万元工程款履行到位。

    该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了16天,在收到执行款当天,申请人某建设公司董事长来到绥芬河市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何艳法官的手中,并激动地说道:“谢谢法院,谢谢何法官,咱们绥芬河市法院的执行效率太高了。这笔工程款我们自己要了快两年都没有结果,何法官只用了16天就把钱帮我们执行回来了,给咱们绥芬河市法院的执行效率点赞!”

责任编辑:邢宇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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