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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不求人】诉前调解解民忧顺民意

  发布时间:2019-12-11 09:10:17



    近日,阳明区法院在诉前成功调解一起涉农案件,并当场履行完毕,实现了案结事了的高效司法服务。

    洪某某系某村村民,在村西北侧靠近河边的位置,承包了十余亩开荒地及帐外地,并于2000年在这片土地上栽种了400余棵杨树。于某某系邻村村民,2017年8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到洪某某承包土地的河边采砂,同年10月,洪某某栽种的部分杨树被河水冲走,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洪某某认为,损失系由于某某采砂造成水土流失所致,经与于某某协商,于某某同意支付10000元赔偿款,并出具欠条。结果,于某某于2018年春节前给付4000元后,余款6000元始终未付,洪某某多次索要无果,遂一纸诉状,将于某某告到了法院。

    阳明区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在了解基本案情之后,经洪某某同意,立即为他启动了诉前调解程序,并将此案委派给两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洪某某坚持要求于某某支付余款6000元,而于某某则解释道,双方虽在当时达成过一致协议,但由于当年采砂量小,效益低,于某某收入很不理想,加之造成水土流失的原因很多,除采砂外,同时也受降雨等因素影响,不完全是其采砂所致,故不愿承担后续赔偿费用。两名调解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于某某再支付给洪某某4000元作为赔偿,并当场进行了给付,至此,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诉前调解解民忧、顺民意,未进入诉讼程序就化解了矛盾和纠纷,当事人容易接受,不仅大大地减轻了群众的诉累,而且有效缓解了一线法官的审判和执行压力,促进了审判质效的提高,真正实现“两个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邢宇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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