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选购车辆
不料却与4S店的商品车相剐蹭
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结果……
近日,孙女士驾车到牡丹江市某4S店选购汽车,离店倒车时,因孙女士驾驶不当与4S店停放在院内的商品车发生剐蹭,经交警部门认定,孙女士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4S店要求孙女士赔付商品车损坏折旧费用6万4千元,双方协商未果,4S店将孙女士诉至阳明区法院。
阳明区法院立案庭干警在接到4S店的起诉状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减轻双方诉累,立案庭干警充分发挥诉前调解职能,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将该案委派给阳明区公园社区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员陶萍与阳明区法院专职调解员高广明、张桂英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了解到,4S店被剐蹭的商品车已在保险公司投保,车辆修理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但保险公司对车辆因损害造成的贬值损失不予承担,故4S店坚持让孙女士赔付6万4千元折旧费。而孙女士认为4S店索赔过高,只同意赔偿5千元。
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见此情形,调解员多次对双方进行约谈,释法明理,分别向孙女士及4S店的负责人解释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及鉴定所需的费用和流程。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双方经过综合考量,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孙女士赔偿4S店1万元整。
一次粗心的倒车给涉事双方带来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但在人民调解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共识,这种便捷、高效、零诉讼费的纠纷化解方式让老百姓竖起了大拇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