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人民群众少跑路,司法服务多跑腿,近日,阳明区法院将巡回法庭搬到了老百姓家的门口。
房某与张某系同村村民,2011年3月,张某因春耕生产资金不足,向房某借款35000元,张某为房某出具了两张借据,其中30000元借款口头约定利息一分,后因张某生活困难收入较少,借款始终没有偿还。
受案后,曲国山庭长在找双方了解情况时得知,原告房某在村内经营一家超市,如到法庭开庭,超市无人管理只能关门停业,影响经营,而被告张某由于身体原因行动不便,且从青北村到五林镇没有直达客车,交通不便。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曲国山庭长决定到原、被告居住的青北村开展巡回审判。
开庭当日,曲国山庭长带领书记员早早地来到青北村民委员会的办公室,悬挂国徽和“巡回审判”条幅,将办公室临时布置成一间简单的法庭,庭审就在这样一间简易法庭内开展起来。
虽然没有法台法椅法槌法袍,但只要头顶国徽,有法官书记员原告被告,就能开庭审案,就有公平公正的审判。在曲国山庭长的耐心调解下,房某考虑到张某确有困难,放弃了部分利息请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