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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中院与扬州中院建立友好法院

发布时间:2012-09-29 11:19:27


 

牡丹江中院与扬州中院建立友好法院

95日第十八届全国中级法院女院长年会上,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友好法院。受扬州中级法院蒋惠琴院长邀请,牡丹江中院院长张敏带领相关人员对扬州中院进行了学习考察。

蒋惠琴院长的亲自陪同下,张敏院长参观了扬州中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安全管理保障中心及法官廉政图书馆等场所,并与蒋惠琴院长就审判工作、法院文化建设工作等进行了深入交流。扬州中院认为牡丹江中院提出的“四种精神”既有本土文化的精典之处,又传承了牡丹江法院的优秀法官精神,是牡丹江法院法官和干警的“魂”,他们表示在今后建设扬州法院文化中要努力借鉴。随后,两位女院长对今后加强南北法院文化交融、法官互动交流、法院协同合作等方面都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达成了共识。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6个基层人民法院和17个基层人民法庭。全市两级法院现有干警1020名。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干警222名,本科以上学历195人,占87.8%,硕士以上学历(学位)83人,占37.4%,内设26个部门。多年来,扬州中院先后被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高级法院联合表彰为先进集体、两次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两次荣记集体二等功、连续四年被评为市级机关目标管理作风建设先进集体,打造了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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