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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民区法院采取四项措施预防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发生

发布时间:2012-09-29 11:18:50


 

爱民区法院采取四项措施

预防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发生

为缓和医患矛盾,减少医疗纠纷,爱民法院通过四项措施,从司法角度对医院和群众进行法律服务,有效预防和减少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发生。截至目前,该院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收案率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23个百分点。

一是主动进行授课辅导,积极预防医患纠纷。爱民法院主管民事副院长及民一庭庭长在总结多年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经验后,亲自到各大医院授课,通过典型案例向医护人员讲解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和法律责任,增强医护人员的责任感。

二是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诊疗行为规范。每年将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登记造册,逐案研究,对发现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不规范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提示医疗机构健全机制,完善管理。

三是全员参与法律宣传,提高民众法律意识。组织干警到辖区医院进行法律宣传,向群众讲解《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解答患者及其家属咨询的法律问题,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的法律程序和法律依据。

四是深入基层排查纠纷,及时化解医患矛盾。在辖区医院设置了法官工作站,由专业法官定期到各大医院值班,遇有医疗纠纷,及时与卫生局、医学会等部门沟通联系,积极给予调解,就地化解医患矛盾,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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