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林甸县某劳务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牡丹江中院,将一面写着“依法秉公办案,维护司法权威”的锦旗送到了民一庭法官的手中。
林甸县某劳务公司与苏兴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该公司承接某工程劳务分包工程。林甸县某劳务公司将该工程保证金60万元打入了苏兴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提供的银行账户。该工程竣工后,苏兴公司称并未收到该笔保证金,林甸县某劳务公司起诉至爱民区法院,要求苏兴公司返还保证金60万元、违约利息21万元,合计81万元。一审法院判决支持林甸县某劳务公司的诉请。苏兴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牡丹江中院。
牡丹江中院民一庭法官李慧宇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与合议庭成员对案情反复探讨,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以便查清案件事实,最终合议庭认定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林甸县某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接到终审判决后,激动地说道:“感谢民一庭法官廉洁高效秉公执法,让我们在案件中真正感受到了公平正义,为民一庭法官的耐心、细致点赞”。
民一庭法官表示,依法办理案件是我们的职责,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坚持公正司法,坚守正义使命,努力做到认定事实清楚,办案程序合法,实体处理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