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法院吗,我要交执行款,请快点解除对我的‘限高’吧!”
近日,阳明区法院的执行干警接到被执行人高某某的电话。
2016年3月,高某某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牡丹江市公安局阳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被阳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经阳明区法院审理,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决生效后,高某某迟迟不缴纳罚金,故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向高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高某某为了躲避执行,口口声声称自己没钱。执行干警对高某某财产进行查询后,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执行法官约谈高某某时,告知其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会对其采取“限高”等强制措施。但高某某却认为自己平时也不进行“高消费”,即使“限高”对自己也没有什么太大影响,故而拒绝履行义务。执行法官看高某某如此“冥顽不灵”,于是依法对高某某采取了“限高”措施。
可就在法院对高某某“限高”后没多久,高某某因有急事需要坐高铁,却发现根本买不了高铁票,这才傻了眼。于是赶紧打电话到法院,要求主动履行义务。通过电话与法官沟通后,高某某当天便赶到法院将执行款缴清,执行法官也依法对高某某解除了“限高”。
小编在此也要告诫那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老赖”,逃是逃不掉的,依法履行义务才是正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