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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个确保” 中院执行局努力为“金融强市”战略提供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12-09-25 11:01:11


    近日,省高院执行局与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共同到牡丹江市中级法院执行局调研,就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如何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服务进行广泛深入的交流。

    牡丹江市中级法院执行局一直把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真正建立起稳定的经济环境、完善的法制环境、良好的信用环境、协调的市场环境和规范的制度环境作为执行局工作的重要内容,服务“金融强市”战略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得到市委市政府的一致认可。

    这次省法院执行局与省联社在法院执行局农村信用社调研活动,为执行局进一步做好为农信社及其他金融部门服务拓宽了工作思路。调研会上,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王菲同志提出,通过“四个确保”,实现“四个相统一”, 优质高效的服务于“金融强市”战略,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扎实有效的司法保障。一是确保以依法维护执行权威与农村信用社债权实现相统一;二是确保严格依法执行与和谐执行相统一;三是确保院社联动与上下执行局系统联动相统一;四是确保依法维护金融诚信环境与营造执法舆论氛围相统一。

    省高院执行局及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对牡丹江市中级法院在服务金融企业特别是为全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回收不良资产等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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