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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县法院对李某军等6人恶势力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19-06-24 09:28:31





    扫黑除恶

    6月21日,林口县法院对一起恶势力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涉案的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在林口县扫黑办的组织下,县政法委、检察院、人民陪审员及群众共200余人旁听了此次公开宣判。

    被告人李某军、李某彦、李某发、李某春、李某忠、柯某富系亲属关系,在林口县朱家镇生活。多年来,6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利用家族势力,通过寻衅滋事、殴打他人等方式,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违法犯罪。

    经查,6名被告人在明知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其参与殴打刘某生家人一案的情况下,无视法律和社会秩序规范,无视警察的阻拦和制止,公然殴打他人,致使三人受轻微伤,造成恶劣影响,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某军在三处地点进行非法开采,构成非法采矿罪;6名被告人中,被告人李某彦、李某春经营公共汽车营运,李某军从事采沙、李某彦从事鞭炮销售,在经营过程中,经常与同行发生争执,采取过激行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扩大事态,制造影响以达到个人目的,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经林口县人民法院审理,分别对6名被告人判处七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判处罚金和追缴违法所得上交国库的处罚。

责任编辑:邢宇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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