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东安区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等了三年的申请执行人方某终于拿到了全部执行款。
案情简介
2016年7月14日,方某被张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车撞伤。经住院治疗后,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给付其医疗费共计31,445.3元。经东安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支持了方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张某迟迟未履行给付义务,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被执行人张某为躲避执行,就与法院玩起了“躲猫猫”,经申请人和法院多方查找,始终未查找到其下落。
6月11日18时40分,执行警务局负责人王伟接到申请执行人方某打来的电话,称其发现已经失踪一年半的张某在清福小学附近出现,王伟立即安排执行干警驱车前往。19时20分左右,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张某带至法院。在执行干警向张某释明了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后,张某始终坚称其无能力偿还。因张某违反财产申报制度,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张某被拘留后,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将执行款全部给付申请执行人方某。
牡丹江法院将继续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兑现“让老百姓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