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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人获刑!牡丹江法院对5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19-05-31 09:20:30









    按照省法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5月30日上午9点,牡丹江法院对5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涉案的7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2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共判处财产刑1579.2万元。

    牡丹江中院对此次集中宣判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组织城区3个基层法院在牡丹江大剧院设主会场,对4件案件的75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为全市法院近年来规模最大、人数最多的一次公开宣判。其中,阳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张某等47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判处被告人人数最多的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莲花,市政协副主席王奉辉,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杜吉君,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剑,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殿宝及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扫黑办、市司法局等部门领导参加了此次公开宣判大会。

    集中宣判大会历时4个小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干警、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代表、社会群众等800余人旁听了此次公开宣判。

    阳明区人民法院对张某等47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进行宣判。西安区人民法院对张某等13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进行宣判。西安区人民法院对陈某等6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进行宣判。爱民区人民法院对郑某等9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进行宣判。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对刘某等3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进行宣判。

    这些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有的是以小额贷款无抵押为名义,实施的“套路贷”、“校园贷”犯罪;有的是影响村民选举,扰乱公共秩序,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有的是采取暴力手段,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的犯罪。这些犯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利,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保证公开宣判的顺利进行,全市法院共出动法警180余人,现场保障干警100余人,公安警力80余人,50余辆警车、防爆车、消防车、救护车均在指定地点就位,充分保障了宣判现场的安全及周边秩序。

    干警们在宣判现场设置了扫黑除恶宣传台,摆放了宣传展板,向旁听群众发放扫黑除恶明白卡等宣传资料,讲解扫黑除恶相关知识,解答相关法律问题,扩大了牡丹江法院扫黑除恶宣传周的影响,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此次公开宣判,彰显了司法的权威,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决心。全市法院将站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战役,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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