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是社会的毒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对黑恶势力犯罪零容忍、出重拳、下重手,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保障社会的安定有序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切实发挥“一把手”关键作用,牡丹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宋殿宝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大事项、涉黑涉恶案件的审判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对专项斗争进行安排、部署,对重大案件逐案督办,限期办结。
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部署推进。所有涉黑案件均由院长担任审判长或主审。两级法院“一把手”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工作强力推进。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截止目前,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涉黑涉恶案件17件,涉案人犯138人;审结11件,判处人犯54人,重刑率高于全省平均重刑率,持续保持了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惩高压态势。严格依法办案,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综合运用财产刑等刑罚措施,彻底摧毁再犯能力。
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有“伞”必挖、逢“伞”必打。设立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建立案件台账、开展业务培训、开通举报邮箱、信箱和举报电话、制发各类规范性文件,与市扫黑办、各政法单位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紧密结合,加强线索筛查摸排和串并分析,完善线索移送反馈机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司法建议,最大限度地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犯罪。
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扫黑除恶浓厚氛围。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和自媒体,积极与各级各类媒体沟通联络,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扫黑除恶的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果。
开展法律“七进”,深入所在辖区的广场、社区、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向人民群众发放扫黑除恶明白卡,解答群众疑惑,营造强大宣传声势。
全市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和国家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