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21时30分,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13名被告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重大案件,历经2天的庭审顺利结束。
庭审过程进行全程录播,省台都市频道《庭审内外》栏目组对此案进行了跟踪采访。
公诉机关指控,该团伙在哈尔滨、牡丹江、大庆三地针对在校大学生实施“套路贷”犯罪行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盗窃、窝藏罪等7个罪名,涉及20余所高校, 38名被害人,非法获利140余万元。
西安区人民法院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由党组书记、院长何耀新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刑庭庭长、副庭长共同组成合议庭,西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及4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市司法局法援中心指派2名法律援助律师,其他12名辩护律师参加庭审,做到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市区政法机关相关人员及被告人亲属、社会群众等60余人旁听了庭审。
合议庭娴熟驾驭庭审,聚焦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四个特征,合理把握庭审节奏,有序引导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充分发表控辩意见,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各项诉讼权利。
开庭审理前,为保障案件庭审顺利进行,成立了专案领导小组,组建案件审理、宣传报道、后勤保障、警务保障四个小组,市中级法院扫黑办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对安保、庭审等问题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意见,确保庭审安全有序。
在市扫黑办及中院的协调下,调配全市法院警力及部分公安警力共计50余人,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均在指定地点就位,维护法庭及周边秩序,保障了庭审顺利进行。
该案将择日进行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