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下午,宁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该案3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八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罪名涉及容留他人吸毒罪、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董某纠集被告人刘某、李某形成恶势力团伙,多次以暴力、恐吓等手段实施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扰乱他人工作、经营秩序等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宁安市人民法院依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及情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牡丹江法院将认真履行审判职能,确保打击速度、力度与强度,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为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