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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法院对两起恶势力案件同步公开宣判 11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9-05-25 21:21:59




    1月28日上午,东宁市法院、绥芬河市法院对两件恶势力案件公开开庭宣判( 含一件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案件),11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被告人张某等4人非法拘禁案。被告人张某经营一家未工商登记的贸易公司,无正当业务往来,并将一些有前科劣迹的闲散人员刘某、隋某、周某纠集在一起,在公司吃住,形成恶势力团伙,并实施一系列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2017年1月初,被告人张某因被害人周某将其“小弟”隋某打伤,伙同被告人刘某深夜驱车堵截周某,并强行将周某拖进自己车内,将周某双手铐住后对其进行殴打。而后又将周某带到张某经营的公司门市房内,对周某进行了长达八小时的非法拘禁,且在拘禁期间刘某、隋某持刀和甩棍对周某身体、头部进行殴打。东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四名被告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包某等7人寻衅滋事案。自2017年以来,被告人包某、赵某纠集徐某、柴某、李某等人,采取暴力手段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由此逐渐形成了以包某、赵某为纠集者,被告人徐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4月23日19时许,被告人包某因琐事在微信上辱骂李某某,被害人刘某替李某某说情,包某又对其进行辱骂。包某将自己被辱骂的事告诉了被告人赵某,并让他找几个人与刘某、李某某约架,但刘某、李某某未出现。包某猜测两人可能回到绥芬河市某小区,便安排赵某等人去该小区,准备殴打刘某和李某某。包某用赵某的手机微信与梁某视频,让梁某跟着赵某去帮忙找人,帮着“站个场”。当日1时许,赵某、许某、柴某、李某、句某、梁某等人来到该小区,发现刘某、李某某二人后便对他们进行追打,致使刘某坠楼。绥芬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七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赔偿被害人刘某各项经济损失共14万余元。

    此次公开宣判,打响了2019年全市法院扫黑除恶工作第一枪。牡丹江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零容忍、出重拳”,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为牡丹江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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