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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法院依法公开宣判4起恶势力案件 17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9-05-25 21:10:42





    12月20日上午,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西安区法院、穆棱市法院同步对4件恶势力案件公开开庭宣判(含一件被告人为未成年人案件),17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一、被告人吴某等3人敲诈勒索案。2018年3月5日至4月3日期间,被告人吴某、任某宝、贾某祥伙同他人在牡丹江市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三起,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以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一起犯罪为例,被害人朱某向被告人团伙借款4万元,共分八期还款,还款期限为每周一期,扣除保证金、服务费、GPS安装费、GPS押金、查档费等费用后实际到手33200元。朱某在还完第一期后出现违约,被告人团伙将朱某安装了GPS设备的宝马X6越野车开走,并威胁朱某将车卖掉,后朱某支付9万元才将车赎回,被告人团伙共计敲诈勒索朱某62080元。东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三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二、被告人田某龙等6人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2014年10月,被告人沈某冬、田某龙在行政拘留所结识,释放后继续保持联系。被告人田某龙、梅某宝、周某、尹某君无正当职业,长期纠集在一起逞凶斗恶、打仗斗殴,逐步形成以沈某冬、田某龙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自2017年以来,该团伙成员有分有合,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实施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11月2日,王某男(另案处理)与被害人甘某发生口角,纠集田某龙等人将甘某打成轻微伤。2017年12月27日,被告人沈某冬纠集田某龙等人对宋某敲诈勒索一万元。2016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该团伙又分别在某歌厅、酒吧、洗车行等地寻衅滋事,殴打恐吓多名被害人,打砸财物,造成经济损失数十万元,社会影响恶劣。

西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六名被告人分别犯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五年八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处罚金。

    三、被告人张某等3人故意伤害案。2018年4月,被告人张某因被害人胡某勇欠其5000元钱在电话中与胡某勇发生争吵,后张某伙同被告人高某刚、王某龙、隋某峰(在逃)来到穆棱市八面通镇运东街金马台球厅门口,四人持刀将胡某勇头部、右面部及左侧腋下砍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胡某勇头皮多发裂伤,创口长度累计21.8cm,伤情程度属轻伤一级。穆棱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属共同犯罪,分别被判处两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此次公开宣判,彰显了牡丹江法院有黑必扫,有恶必除的决心。今年以来,牡丹江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扫黑除恶工作,抽调刑事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案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为建设平安牡丹江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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