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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法院工作信息第十九期

发布时间:2011-05-25 11:08:42


第十九期 2011年4月18

 

【本期主要内容】 

  绥芬河法院搭“三台”强党建促争优 

  法官刘晓丽解囊化矛盾,司法为民谱新篇 

 

 

绥芬河法院搭“三台”强党建促争优

 

绥芬河法院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指导方针,努力搭好“三台”,为干警提升能力和展示形象开辟了新途径,实现党建工作载体活、措施实、效果好。

一、搭平台,加强党性修养。一是主题教育平台。依托本市党的六大纪念馆、博物馆、红军烈士纪念碑等“红色”资源,深入井岗山、延安等革命老区开设“红色课堂”,组织干警看红色展览,听红色报告;广泛开展“红色经典阅读月”活动,引导干警阅读“红色经典”作品,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同时,在干警中开展“比什么、看什么、为什么”主题大讨论,查不足、比贡献、看行动。二是党课教育平台。举办“院长讲党课”活动,组织干警重温入党誓词,强化干警党性和宗旨意识;通过与“老法官”结对访谈等形式,开展党的光荣传统和审判机关优良作风教育;开展“向典型看齐”活动,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学习金桂兰、宋鱼水等先进典型事迹,教育干警立足本职,扎实工作。三是廉政教育平台。组织干警到看守所等地借人鉴己,对自身人生观、世界观等进行深刻反思。邀请纪委和检察院同志作反腐倡廉专题报告,同时采取集中收看党风廉政建设电教片、参观反腐倡廉图片展等形式,加强思想品德和反腐倡廉教育,筑牢干警思想防线。

二、搭擂台,促进干警争先。一是学习擂台。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着力点,开展“每月一书”、“每季一考”、“每年一星”活动,通过量化学分、量化学时进行跟踪考核。健全干警考学、奖学相关机制,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对通过自学取得学历、学位以及各种资格证书的干警,给予适当奖励,激发干警自主学习意识。二是效能擂台。以创建效能型机关为着力点,通过公开办案程序和简化办案环节,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责任追究制、限时办结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实绩档案制等制度,开展效能监察,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创新擂台。以创建“公信型”法院服务品牌为着力点,完善审判质效管理和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和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提升法院公信力,推进能动司法、司法为民。

三、搭舞台,促进审执工作创优。一是作风展示舞台。在审判一线开展了基层全员挂职活动,要求每名干警在社区、乡镇、企业建立1-2个基层联系点,帮助指导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破解难题、化解纠纷。开辟服务群众“绿色通道”,对来院诉讼的老弱病残、弱势群体开展延伸服务。二是实践锻炼舞台。坚持选派干警到县信访办、重点项目办公室、拆迁办公室等部门挂职,提高应对复杂局面、解决棘手问题的能力,同时注重把实绩突出、德才兼备的年轻干警作为后备干部重点培养。三是创先争优舞台。完善激励机制,开展“先锋科室”、“精品百案”、“办案标兵”、“调解能手”评选表彰活动,对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科室和干警,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在评先评模时优先考虑,最大限度激发干警创先争优意识和潜能。

                               (绥芬河法院上报)

 

法官刘晓丽解囊化矛盾,司法为民谱新篇

 

近日,中院民二庭审判员刘晓丽在审理一起欠款纠纷案件中,为促成当事人握手言和,反复做调解工作,在双方的差距仅为562.5元却互不让步的情况下,刘晓丽自己拿出562.5元,促成了双方的和解,为双方化解了矛盾,赢得当事人的赞誉。

    原来,郭某与田某系朋友关系,由于郭某家住农村,自家不仅有地还有一个大棚,久居城市的田某喜好绿色食物,就与郭某约定在其家大棚内种植数棵葡萄苗,葡萄苗及其嫁接材料共花费2130元。后来,政府征用了郭某家的土地及大棚,政府在补偿时其中一项是葡萄赔偿款,标准是小苗50元每棵,大苗100元每棵,当时郭某家有500棵葡萄苗,因此得到补偿款4.8万余元。郭某念田某未获得收获,便从补偿款中拿出1万元给田某,弥补其损失。但此时,田某从其他途径得知了补偿标准,便主张其二人本是合伙关系,补偿款应当平分,除去郭某已经给付的1万元,还剩下1.4万元,田某后期又向郭某要回了5000元,对于剩下的9000元,双方各执一词,矛盾逐渐激化,田某将郭某告上法庭,主张剩余的9000元及利息共计1万多元。

此案件经过基层法院一审,检察机关抗诉,基层法院重审,最后上诉到中院,由刘晓丽法官主审。刘法官认真查明了案件事实,责任承担也很明确,但由于双方积怨已久,几次庭审双方情绪十分激动,案件处理稍有不慎就会引发更大的矛盾。刘晓丽法官了解到郭某本是农民,经济能力有限,家境十分困难,再加上田某几次三番逼其写下剩余钱款的还款计划,郭某对此很是恼火,发誓要将官司打到底,田某这头也是毫不退让。如果轻率判决有可能会导致“案结事不了”。考虑到这一关键因素,承办法官决定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双方矛盾,用法理说服当事人,用情理感动当事人,最大程度的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于是,承办法官多次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耐心说服原告,克制住过激行为,另一方面从法、理、情多方面,深入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劝导,从双方的友情谈起,建议双方能积极沟通,放下以前的种种不快,一切朝前看。在承办法官不懈的努力下,在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达成了一致协议:郭某在201141日一次性给付田某葡萄苗补偿4000元。但是双方在签字确认的时候,田某反悔,坚持要求郭某给付4562.5元,郭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又僵持不下,于是法官自己掏钱化解了双方的矛盾,谱写了一曲司法为民的感人篇章。

                                (据民二庭上报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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