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口县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经过多次上门执行,促使一当事人如期按时履行了给付义务,案件得以圆满执结,用自身的行动践行了“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
案情简介
2015年4月至2015年6月,林口县刁翎镇韩某夫妻在刁翎镇一商店赊购化肥和农药用于自家生产经营,赊购物品价值24000余元,并约定2015年末卖瓜后还款,但韩某夫妻并未按照约定还款。2016年4月商店负责人王某将韩某夫妇告上法庭,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2016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在约定期限内,韩某夫妇未按协议履行给付义务,2017年1月6日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执行法官多次找到韩某夫妇,告知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详细了解了其未履行约定的原因,并将情况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也理解了韩某夫妇的难处,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韩某夫妇找到了中间人进行担保,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此案得以顺利执行。
日前,双方最后一笔款项收付即将到期,执行法官再次来到被执行人家中,韩某夫妇早已将钱款准备好,并交付给了王某,王某在收到最后一笔剩余款后,对法官的敬业精神连连称赞。
牡丹江法院将秉承司法为民的宗旨,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制裁逃避规避执行的行为,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老百姓“执行不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