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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民生执行开辟“绿色通道”,让老百姓“执行不求人”

  发布时间:2019-04-23 13:58:28



    “谢谢法官,如果不是你们尽心帮我们,这些赔偿金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4月17日,在绥芬河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宁某、王某和巨某拿到执行款后,拉着法官杨家宝及书记员朱万玲的手连连道谢。

    案情回顾

    宁某和王某老两口的儿子2018年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绥芬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车辆所有人和肇事司机共同承担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金50万元,其中该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应赔付5万元,车辆所有人应赔付10万元,肇事司机应赔付35万元,该笔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金归宁某、王某、儿媳巨某和孙子、孙女所有。

    判决生效后,宁某和家人迟迟没有得到赔偿款。2018年10月,宁某的儿媳巨某来到绥芬河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

    绥芬河市法院受理该案后,执行干警认真核对信息并告知巨某,她的公婆宁某和王某还有二位子女属于共同申请人,需要所有申请人共同提出申请才能立案,巨某称其二位子女远在广东工作,公公婆婆在海伦老家,无法一同前来申请。了解到情况后,执行干警告知巨某可以让无法到场的申请人进行授权公证,委托巨某代为申请执行。

    时隔不久,巨某带着二位子女的授权委托书来到法院再次申请执行。经询问,执行干警得知巨某的公婆宁某和王某就住在绥芬河,他们二人对巨某到法院申请执行并不知情。为了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再次向巨某阐明了申请执行立案的条件,并带上授权委托和申请执行书来到了老两口家中。在执行干警的耐心讲解下,老两口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并签下了授权委托书及申请执行书。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杨家宝法官的不懈努力,该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分两次付清了5万元赔偿款,依法扣划了车辆所有人银行存款10万元,查封了肇事司机的回迁房,此案得到顺利执结。

    4月17日,杨家宝法官将执行款交给了宁某、王某和巨某,他们一家人感动地热泪盈眶。

    牡丹江法院将严格落实“八个严格”,不断提升执行效能,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题,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让老百姓“执行不求人”。

责任编辑:邢宇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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