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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中院司法技术室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司法技术工作先进单位”

发布时间:2019-04-22 21:51:56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决定,对全国法院29个先进集体、61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牡丹江中院司法技术室因工作成绩突出,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司法技术工作先进集体”。

    近年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工作在省院和中院党组领导下,深入贯彻全省法院司法技术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全省法院司法技术五个工作程序规则(试行)》,取得了对外委托规范有序、工作程序阳光便民、服务审判执行工作优质高效的好成绩。司法技术工作连续多年在全省排名位列前茅。

    规范工作程序,提升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效率。在院党组的大力支持下,制定完善了相关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司法技术室的各项工作制度,提升了工作效率。全室同志切实履行司法技术室职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克服种种困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积极开展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坚实技术保障。截至12月10日,共受理案件1538件,结案1492件,综合结案率为97%。

    严格监督管理入册机构,提升鉴定质量。按照《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司法技术案件统一由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对外委托,已委托出去的案件,对受委托机构的工作效率与质量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每件案件都在委托书中注明完成时限,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委托工作的专业机构提出警告,并做出书面说明,暂停六个月委托资格,对严重违反鉴定程序规定的鉴定机构停止其委托资格。2018年,组织召开全市两级法院司法技术工作人员及专业机构负责人、从业人员司法技术工作人员推进会议四次,重点解决房地产评估、工程质量造价类司法鉴定周期长等问题。组织对专业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2次,对鉴定机构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1次。

    树立调解观念,将调解工作纳入司法技术工作环节。在开展司法技术工作时,积极拓展工作职能,坚持把司法技术调解工作纳入司法技术工作的一部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调解工作。一是在对外委托评估、鉴定工作中,由督办人员主持和协调,针对委托目的、内容和事项,就鉴定风险、鉴定成本、鉴定结论可能出现的情况等一系列问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交流、协商,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达成协议撤回鉴定申请或减少鉴定事项;二是在对外委托工作中,及时向当事人告知各种风险,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尽快、自动地履行;三是在对外委托工作中,案件督办人员结合案情,就审判、执行中的事项与委托事项一并调解,使当事人撤回申请或达成和解协议。今年以来,我们通过调解使当事人自动撤回鉴定申请35件,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创新工作理念,努力探索司法技术工作新方法。为审判和执行工作服务是司法技术工作的使命和责任。在拓展司法技术工作服务审判工作大局上,我们也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尝试,力求为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和保障。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在保留委托评估这一传统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方式的基础上,新增了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三种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优先方式,牡丹江中院司法技术室积极研判“定向询价”内涵,确定询价单位,与执行局共同向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进行询价,牡丹江市税务局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请求,按时出具复函,对我院向其询价的五处房产价格进行了答复,成为我市及全省法院成功定向询价的首例,省院执行局综合处给予高度赞扬及肯定。《新解释》施行后,多次组织全市基层法院司法技术人员及牡丹江地区所有评估机构学习文件、领会精神。宁安市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议价,达成一致,减少了双方当事人诉累,产生良好社会效果。

    工作程序阳光公开,打造了一支廉洁司法的队伍。始终秉承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保清廉的司法要求,将案件评估、鉴定机构的选择及评估、鉴定的过程、结果等全部在网上公开,既增加了当事人自主选择的自由度,又树立了法院公开、公信的司法形象。截止目前,司法技术案件公开率达 100 %。严格遵守最高院和省高院相关规定,严格司法流程管理,杜绝吃拿卡要等不廉行为,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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