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牡丹江日报》头版对牡丹江中院贾海波法官撰写的裁判文书获全国首届“百篇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情况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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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报讯 (崔晓翕 记者 赵文俊)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各高级人民法院协办的全国首届“百篇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结果揭晓,我省法院共10篇裁判文书获奖,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贾海波撰写的(2015)牡涉外商初字第2号判决书获得三等奖。
据了解,该篇文书事理明晰、法理透彻、文理信达,紧紧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争议焦点进行释法明理,让胜诉方赢得明明白白,败诉方输得心服口服。
此案系国内企业销售域外商品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最初,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为何侵犯该公司商标权并不是很理解。审理过程中,通过阅读贾海波法官这篇文书,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以“手拎包”的方式将产品从国外带到国内销售是侵害商标权的行为,这也为案件的调解、撤诉奠定了基础。
裁判文书是向社会公众展示法院司法公正形象的有形载体,是法治宣传教育的生动教材,更是法官审理案件的成果体现。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裁判文书质量,今后将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努力使裁判文书用语通俗易懂、语言表达准确、论证说理透彻,让老百姓看得明白、信服法律,用实际行动践行“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