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安区法院积极践行“努力让老百姓打官司不求人”的承诺,不断提升案件质效,提升执行实效,积极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让强有力的执行措施增强当事人的获得感,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基本案情
2016年1月19日,孙某到牡丹江市某餐饮配送有限公司工作,后因送餐途中不慎摔伤被确诊为股骨颈骨折,经牡丹江市人社局认定为九级伤残。2018年9月28日,牡丹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该公司支付孙某工伤保险待遇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42520.77元。但裁决生效后,该公司拒不履行裁决确定的赔偿义务,孙某于2019年1月8日向东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和报告财产令,并多次通知被执行公司法人陈某前来本院申报财产(该公司系独资企业),但陈某态度强硬,拒不配合。在后续的执行中,陈某耍起无赖,与法官玩起了“躲猫猫”,执行法官打电话、上门联系陈某时,均一无所获。
今年2月,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执行法官发现了陈某的行踪,但陈某十分狡猾,在行车途中看到法院警车后就不断躲避。在此过程中,执行法官既要追踪陈某,又要考虑陈某及周围的行车安全,经过不懈的努力,执行法官终于在一物流园内堵住了陈某。
最终,陈某因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对其作出了拘留15日的决定。被拘留的第二天,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陈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联系家属积极筹措钱款,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此外,家属也向申请人孙某赔礼道歉,得到了孙某的谅解,双方握手言和,此案得到顺利执结。
牡丹江法院将努力践行“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严格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纳入失信、限制消费、拘留、罚款、移送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对失信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提高申请人的满意度,真正实现“执行不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