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牡丹江市诉前诉中纠纷调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的白某家属五人与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司法确认的条件下,由东安区法院依法进行司法确认,让双方当事人满意而归。
2017年11月13日,白某在该保险公司参保了重大疾病险。2018年9月28日,白某因肝硬化在医院治疗无效死亡。病故后,其家属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理赔一事,均未得到满意答复,对于刚刚经历不幸的白某一家人无疑是雪上加霜。
白某的父母妻儿五人一纸起诉状将该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5万元。东安区法院立案庭接到起诉状后,考虑到五名原告均居住在外县且白某的父母年纪大,参与诉讼往返不方便,释明家属采用非诉讼程序解决纷争,既可省去繁琐的诉讼程序,又可减少诉讼费用。经白家人同意,案件移送牡丹江市诉前诉中纠纷调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调委会调解律师的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同意支付白家保险理赔金5万元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虽然拿到了调解协议,但理赔金没有到位,白家人有顾虑,为了尽快拿到理赔金,给白家一个保障,在调解会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向东安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立案庭庭长卢广玉趁热打铁,立即启动程序,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有了协议书、裁定书,白某一家不再有后顾之忧,保险公司也积极履行义务,双方都十分满意。
在具体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牡丹江法院将进一步落实好让老百姓“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以“四零”服务为标准,加大人民调解的工作力度,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