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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攻坚】别再拿“限高令”不当回事

  发布时间:2019-02-20 13:40:40





    近年来,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通过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令”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促使其积极履行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法官,我是来还钱的。”2月12日上午,被执行人吕某主动来到办案法官的办公室,说道。

    2016年,法院一审对吕某与崔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作出判决,要求其偿还欠款323996元。在执行过程中,因吕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对其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在此期间,法院通过扣划吕某公积金108000元,又与申请人约定每月还款4000元,共计执行了吕某208000元。最近吕某因事外出想买机票,但由于早期的“限高令”,导致他没办法正常乘坐飞机、高铁。无奈之下,只得主动来法院交清执行余款。

    “法院执行太有效率了!我原以为这笔钱又要等到猴年马月才能还完,没想到这么快法院就给我打电话让我来取钱,真是又意外又感激。”拿到执行款后,申请人崔某激动地说。

    此次吕某共计履行执行案款110000元,其中现场支付现金60000元,通过转账50000元。经过双方商议,申请人同意放弃余款,该起执行案件得到顺利执结,吕某也被解除了“限高”,可以正常出行了。

    像吕某这样,受到“限高令”的惩戒而主动还清执行款的案例已经越来越多。法院通过“限高令”给被执行人生活各方面施加压力,促使其尽快履行还债义务,有效地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责任编辑:邢宇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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