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对遭受犯罪侵害而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它能够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充分体现人民法院的司法人文关怀。
被执行人隋某现年63岁,2017年隋某用铁锹将被害人李某杀死,又将李某的妻子李某荣头部打伤,隋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李某荣各项经济损失29.5万元。判决生效后,隋某一直不能履行民事赔偿义务。无奈之下,李某荣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隋某进行了网络查控,多次到其居住的村子进行调查核实,均没有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申请执行人李某荣患有多种疾病,无收入来源,家庭十分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办案法官积极为她申报国家司法救助,帮助其办理相关手续,经多次协调,申报的8万元救助金获得了批准。办案法官于春节前夕,将救济金发放到了李某荣手中。
领到司法救助金后,李某荣激动地说:“感谢党和政府的政策好,感谢中级法院和办案法官为我做的一切,过年前收到这笔救助金,真是雪中送炭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