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紧紧握住法官的手,将锦旗递交到法官手中,激动地说:“今天我特意来给姜法官送锦旗,感谢法官办案公正,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这是一起定作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牡丹江市爱民区龙江工艺旗帜厂与被告宁安市东京城某加热节能热风炉厂于2017年11月29日签订订购广告牌合同,原告按合同约定供货,被告却推诿不给其定作款,故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法官受理案件后,认真梳理双方争议焦点,分析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的证据。法官多次指导当事人取证,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依法认定证据,保护原告合法权益,判处被告履行给付义务,十日内给付原告定作广告牌货款31000元,对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原告对法官秉公执法、公平公正的司法作风赞叹不已,“为了减少我们的损失,法官在开庭前做了许多调解工作,还多次指导我们取证、组织质证,既保障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司法公正,法官耐心细致的办案态度让我们老百姓打官司心里更有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