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中院李虹荣获
“全国法院信息工作先进个人”殊荣
近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对2011年度全国法院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通报》中,牡丹江中院李虹同志榜上有名,被评为全国法院信息工作先进个人。我省法院仅有3人获此殊荣。其中省法院1人,中院1人,基层法院1人。
李虹同志负责信息工作以来,在主管领导的支持下,采取多种方式,不断提高两级法院信息质量,提升信息人员的工作能力。一是强调大局意识。要求信息工作人员掌握全局工作,把握整体工作方向和意图,并能向纵深处挖掘问题,分析问题。二是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本着“全面、准确、客观、及时”的信息采编报送原则,建立了《信息工作报送制度》,形成信息质量长效保证机制。三是构建上下联动的信息机制。利用局域网,建立法院工作信息专栏,中院可以定期检查基层法院信息发布情况,基层法院法院可以看到各自发布的信息,达到相互监督、相互学习的效果。四是量化考核标准。制定《信息工作考评规则》,对基层法院的信息发稿数量和采用数量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并在年终进行打分排名,极大地调动了基层法院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五是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基层法院信息人员参加最高院组织的学习培训,提高信息人员的整体素质,以确保两级法院信息工作上水平。
李虹同志负责信息工作期间,共编发各类《法院工作信息》328期656篇,被省级采用336篇,被国家级采用12篇,两级法院信息工作始终在全省法院的前列,信息报送数量、质量和采用率一直位于全省之首,连续四年在全省法院系统单项考评名列第一。本人连续多年被评为“市级优秀共产党员”、“市级优秀党务工作者”、“市级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金桂兰式优秀法官标兵”等荣誉称号,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并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