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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法律小常识

  发布时间:2018-12-29 08:56:18



    塞北雪城,高铁来了!雪城人迎来“高铁时代”。在即将到来的春运,高铁以更快的速度载着游子们返乡之情,让“回家的路”更近了。

    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一些法律小知识。

    一、铁路承运人的基本法律义务

    1、负有保证旅客旅行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义务。

    2、负有告知的义务(附随义务)。即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3、负有按约定运输的义务。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

    4、负有不得擅自变更服务标准的义务。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

    二、旅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01

    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

    02

    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适应的服务并保障其旅行安全

    03

    因承运人过错发生身体伤害或物品损失时,有权要求承运人给与赔偿

    义务

    01

    支付运输费用

    02

    遵守国家法令和铁路运输规章制度

    03

    爱护铁路设备、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和运输安全

    三、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

    1、属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免责。

    2、因自然原因、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导致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但可适用公平原则对此调整。

    3、承运人在对旅客尽到告知义务、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及求助义务时,因第三人原因导致的损害,承运人对此免责,但应承担举证责任。

责任编辑:邢宇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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