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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离婚时夫妻之间房产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18-12-28 08:58:03



    房屋作为不动产,对于任何家庭来讲都是意义重大的,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呈上升趋势,而离婚后,夫妻双方往往对房屋的分割问题存在较大争议。

    夫妻对房产的购置存在多种情况,根据房产购买时间及出资登记情况,可将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分为三类:婚前买房型、婚后买房型以及房产暂不处理型。

    一、婚前买房型

    根据夫妻双方婚前购置房产情况,可从一人出资、双方出资两方面予以考虑。

    二、婚后买房型

    夫妻双方婚后购买房屋,根据出资方式及房屋产权登记的不同,可分为多种情况予以考虑。离婚时房产分割情况如图所示:

    三、房产暂不处理型

    夫妻双方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或者房屋登记有第三人的名字,法院一般对房屋分割暂不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四、对于特殊性质的房产分割

    1.公房承租权的分割

    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公房承租权处理,属于直管公房的,可在判决中明确承租权以及承租关系的变更。属于自管公房的,夫妻只有一方在产权单位工作,一般应把承租权确定在产权单位工作的人名下,另一方获得补偿;但经产权单位同意的,可以确定由另一方承租或共同承租。

    2.小产权房分割

    对于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小产权房,不予处理;但违法建筑已经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对其所有权归属做出处理。对于虽未经行政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房屋,可以对其使用做出处理。

    3.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分割

    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由一方在婚前申请,以个人财产支付房屋价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房屋价款,离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约定服务条件房产的分割

    夫妻一方在婚后通过与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条件取得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时服务条件尚未实现的一般应判归约定服务条件的一方。

责任编辑:邢宇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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