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宋殿宝为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8年12月25日牡丹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牡丹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宋殿宝为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宋殿宝同志简历
宋殿宝,男,汉族,1973年4月生,籍贯黑龙江绥化。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8月参加工作,黑龙江大学法律硕士。
1992年9月—1995年8月 哈尔滨工程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学生
1995年8月—1997年5月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技术员
1997年5月—2000年7月 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书记员
2000年7月—2002年6月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书记员
(1998年9月—2001年7月在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函授本科班学习)
2002年6月—2004年4月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书记员(副科级)
2004年4月—2007年4月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助审员
2007年4月—2010年9月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助审员(正科级)
2010年9月—2014年4月 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副处级)
(其间:2011年11月—2012年11月挂职任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
(2007年12月—2010年12月在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在职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
2014年4月—2015年6月 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正处级)
2015年6月—2016年5月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
2016年5月—2017年6月 省高级人民法院行装处处长、审判员
2017年6月—2018年11月 省高级人民法院财装处处长、审判员
2018年11月—2018年12月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8年12月—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