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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殿宝任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发布时间:2018-12-26 09:20:02



    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宋殿宝为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8年12月25日牡丹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牡丹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宋殿宝为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宋殿宝同志简历

    宋殿宝,男,汉族,1973年4月生,籍贯黑龙江绥化。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8月参加工作,黑龙江大学法律硕士。

    1992年9月—1995年8月  哈尔滨工程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学生

    1995年8月—1997年5月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技术员

    1997年5月—2000年7月  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书记员

    2000年7月—2002年6月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书记员

    (1998年9月—2001年7月在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函授本科班学习)

    2002年6月—2004年4月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书记员(副科级)

    2004年4月—2007年4月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助审员

    2007年4月—2010年9月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助审员(正科级)

    2010年9月—2014年4月  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副处级)

    (其间:2011年11月—2012年11月挂职任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

    (2007年12月—2010年12月在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在职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

    2014年4月—2015年6月  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正处级)

    2015年6月—2016年5月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

    2016年5月—2017年6月  省高级人民法院行装处处长、审判员

    2017年6月—2018年11月  省高级人民法院财装处处长、审判员

    2018年11月—2018年12月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8年12月—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责任编辑:邢宇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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