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民三庭坚持能动司法
提高案件调撤率
中院民三庭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坚持发挥能动司法作用,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为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商事诉讼调解工作的灵活性和必要性,通过多种手段提高案件调撤率。今年一至五月份民三庭共审结商事案件22件,同比增加214.29%,其中调解、撤诉结案13件,同比增加225%,调撤率达59.09%,同比增加3.41%。
一、构建调解网络,完善调解机制。民三庭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将案件的调撤率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指标,鼓励法官在诉讼各个阶段运用多种方式进行调解。并积极推行和完善多元化调解模式,建立与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组织的信息互通机制,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配合,以协助法官做好调解工作。
二、深入实地调查,做好前期准备。由于民三庭受理案件的当事人多为外地企业,为方便企业诉讼,节约诉讼成本,该庭合理调配审判人员,最大限度的利用有限的资源深入实地调查,充分了解企业实际情况及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为后续的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通过多种方式,有效化解矛盾。民三庭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善于把握要点,合理制定调解方案,通过释法解疑、理性分析、换位思考等方式,营造和谐的司法环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如在受理烟台华鹏机械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主审法官在双方分歧大,调解难度高的情况下,准确抓住争议焦点,大胆提出解决方案,耐心讲解适用法律。最终凭借高超的技巧和诚恳的态度促使双方当事人成功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