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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势力案件

  发布时间:2018-12-07 10:00:52



    12月4日上午10时,绥芬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包某等7名恶势力团伙成员涉嫌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审判。

    2018年4月23日,受害人刘某因生活琐事与被告人包某发生矛盾,两人通过微信互相谩骂,后双方约定在绥芬河市中心广场“约架”解决。远在俄罗斯的包某通过微信让其朋友赵某找人去教训刘某。4月24日凌晨30分许,蹲守的赵某等人发现了酒后返家的刘某,手持木棒等凶器一起上前对刘某进行追打,刘某为躲避追打,从楼房一缓台处坠下受伤,导致两颗门牙掉落、双侧膝盖骨粉碎性骨折、胯骨骨折等(经伤情鉴定,刘某多处鉴定为轻伤一级、二级)。

    经公安机关查明,包某等7人均年幼辍学、混迹社会、无正当职业,他们多次因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盗窃等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或有犯罪前科,或有违法劣迹。他们由最初的小打小闹,逐渐发展成以包某为首,赵某、徐某为骨干,柴某、李某等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称霸一方,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

    该案的开庭审理,有力地打击了恶势力团伙的嚣张气焰,充分彰显了法律权威。在今后的扫黑除恶专项活动中,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将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黑恶势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全力维护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邢宇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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