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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县法院签发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18-11-26 09:18:49




    说到家庭暴力,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夫妻之间,妻子遭受丈夫的暴力,而未成年人作为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群体之一,一直隐藏在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之后。日前,林口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这起特殊的家庭暴力案件的代为申请人为林口县妇女联合会,代为申请人称,申请人谢某母亲在外打工,申请人与其外祖母高某共同生活。谢某在与高某共同生活期间,多次遭到高某的殴打、虐待。经派出所多次告诫,高某仍不悔改,故热心群众将此事反映到林口县妇女联合会。为了保护谢某不再遭受高某的殴打、虐待,林口县妇女联合会代申请人谢某向林口县人民法院申请签发人身保护令。

    林口县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高某对谢某的殴打、虐待行为实属家庭暴力,谢某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2018年11月22日,林口县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并于当日送达至高某手中。同时告知高某,如违反上述禁令,林口县人民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后,牡丹江法院将持续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更加关注未成年人的身份利益、人格利益、情感利益和财产权益,推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更加专业化、人性化。

责任编辑: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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