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法官学院公布了《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评选结果,牡丹江法院在全国法院案例报送工作中,有3篇案例因具有典型性、参考性、法律条例适用得当而成功入选。3篇案例分别是阳明区法院刘大为报送的《担保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的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西安区法院于杰报送的《自然人之间约定的滞纳金如何理解》、西安区法院刘辉报送的《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分》。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是国家法官学院于2012年开始编辑出版的一套大型案例丛书,之后每年年初定期出版,由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具体承担编辑工作,该书在业界颇有口碑,享有赞誉,是法律工作人的权威实用宝典。
近年来,牡丹江法院高度重视案例报送、论文撰写、信息调研等工作,最大限度挖掘内部潜力,推动法院审判业务建设和法官业务素质提高。此次入选的3篇案例,展现了牡丹江法院法官的理论素养和审判功底,是牡丹江法院案例编辑工作取得的新突破。牡丹江法院也将继续大力开展此项工作,鼓励法官干警积极参与,不断提升理论修养和业务水平,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