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4日上午,东安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经审理,法院认定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李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当庭进行宣判。该案从开庭到宣判用时不到10分钟,是牡丹江法院在2018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首例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宣判的刑事案件。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速裁程序是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亮点之一。过去,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也需要很长的时间,而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有利于实现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审判质效,节约司法资源。
今后,牡丹江法院将继续运行“繁案精审、简案快审”的审理模式,同时加大适用速裁程序,深化改革,对案件实行繁简分离,集中办理速裁案件,提高当庭宣判率。同时,加强与司法局和检察院的沟通、对接,在摸索中进一步完善速裁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