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张鸿因工作业绩突出,被最高院授予“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张鸿,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专业,1998年5月到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司法警察大队法警、执行局执行员、司法警察大队副大队长,现任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张鸿作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骨干教练员人才库教练员,先后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全省法院司法警察第五届技能比武竞赛中取得个人总成绩第九名、理论成绩第六名的好成绩,先后两次被省高院通令嘉奖,2017年被黑龙江司法警官学院聘任为“司法警务专业建设诊断与改进工作委员会委员”,2018年在全省法院司法警察教练员警务理论科目技能竞赛中名列第一。
在工作中,张鸿身先士卒,勇于担当,带领的司法警察大队先后被最高院授予“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先进集体”、被共青团黑龙江省委授予“青年文明号”、先后两次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2018年被授予全省法院“五星级警队”、多次被牡丹江市委政法委授予“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连续七年在牡丹江市法院司法警察考评中排名第一,被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我是司法警察,为人民群众奉献终身是我的职责使命,我将用一腔热忱,在平凡的岗位创造不平凡的业绩,回报党和人民对我的信任和期望。”张鸿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忠实履行职责,扎根在司法服务保障的第一线,奉献芳华。
牡丹江中院号召,全市法院广大干警要以先优典型为榜样,学习他们对党忠诚、服务大局的政治品格,学习他们大公无私、为民司法的公仆情怀,学习他们锐意进取、公正办案的职业追求,学习他们正直严谨、敬业奉献的道德情操,自觉将向先进典型学习内化为持久的精神动力,努力创造出经得起历史检验、让人民满意的工作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