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网购的狂欢节“双十一”已经到来,想必“剁手党”们已经清空了购物车,享受着网购狂欢的乐趣。当然,网上购物虽然便利,但也要时刻提高警惕,避免陷入网购陷阱之中。
今天,牡丹江中院的法官就为您带来实用的网购普法小贴士——
网购预售“定金”
目前,很多电商要求消费者在双十一前先支付少量定金,然后在双十一当天支付剩余尾款。消费者在支付定金时要注意,购买预售商品的定金是不能退的。根据《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这里的定金是具有担保性质的,是为保证买卖合同成立而交付的,用以约束买卖双方,如果支付定金后不支付尾款,已支付的定金将无法收回,同时如果电商出现违约行为,也应双倍返还定金给消费者。
七天无理由退货
我们常说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指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并非所有商品均可以退货,如下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以上四种以外,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一)拆封后因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原因不宜退货的商品;(二)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如果在网上购买的商品、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想要退货、更换、修理等,可要求商家承担后续来回运费。
欺诈经营的责任
网购中被电商欺诈了怎么办?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消费者撑腰。如果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如果网购的食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向经营者和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并可以主张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希望大家掌握这些法律知识,理性消费,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过一个轻松快乐的“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