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记功表彰,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立案庭负责人马韫慧同志因工作业绩突出,被省高院记个人一等功。
马韫慧同志1998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立案庭速裁组组长,现任立案庭负责人。自2006年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以来,共办理1600余起案件,结案率100%,调撤率89%,实现了无违纪、无错案、无信访、无缠诉的目标。马韫慧同志先后被省高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官”、“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省政法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省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被省委宣传部授予“龙江最美法官”、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黑龙江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党代表。
“天平之上,法律事实细思量;法槌之下,群众利益慎权衡”是马韫慧铭刻在心、付诸行动的法官人生座标。扎根基层从事民事审判二十年来,她秉持公正高效的职业操守,刻苦钻研审判业务,研判基层民事审判特点,工作中避免“一判了之”的现象,善于从情、理、法上寻找结合点,促进调解的达成,真正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群众的困难当作自己的困难,尽已所能地为老百姓排忧解难,展现了牡丹江法官的新面貌、新风采。
近年来,牡丹江中院党组注重法院文化建设,强化典型示范引领,在全市法院开展向马韫慧同志学习活动,并与“传承金桂兰精神,做人民满意法官,创一流工作业绩”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全市法官从先进典型身上汲取精神力量,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廉洁司法、爱岗敬业,以实际行动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为牡丹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